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城区红十字会工作规划,指导及协调基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募集资金和物资,发展红十字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主义救援救助的能力;
3、开展人道领域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西乡塘区基层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
4、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与国内外红十字会及红新月(组织)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6、组织、宣传、实施无偿献血和推动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
7、承担城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西乡塘区红十字会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
2、所属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红十字会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16南宁市西乡塘区红十字会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西乡塘区红十字会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西乡塘区红十字会在职在编1人,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
(二)人员构成
南宁市西乡塘区红十字会现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参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人,编外在职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54.44万元,同比增加23.95万元,同比增长78.55%。其中: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4.44万元,同比增加23.95万元,同比增长78.55%。
2、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为民办实事项目万人应急救护培训支出。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5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75%,同比增加7.95万元,增长33.84%;项目支出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25%,同比增加16万元,增长228.5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为民办实事项目万人应急救护培训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5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33%,同比增加23.33万元,增长80.14%;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西乡塘区预算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送温暖活动、红十字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人道主义救助、社会募捐、社区红十字服务、红十字重大活动日举办、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年内必须完成的其他业务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统一规定及在职人员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及计划生育服务。
(3)住房保障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1.44万元。西乡塘区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综合预算定额标准以2016年10月份人员及工资情况为依据核定,主要是用于保障西乡塘区红十字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和津补贴方面的支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红十字会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公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西乡塘区预算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23万元。主要是用于为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送温暖活动、为民办实事-南宁市万人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人道主义救助、社会募捐、社区红十字服务、红十字重大活动日举办、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及年内必须完成的其他业务等项目支出。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4.44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4.44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及在职人员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8.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乡村建设及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开支,开展红十字重大活动日举办、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及年内必须完成的其他业务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万人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和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开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及在职人员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0.5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及在职人员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03万,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及在职人员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计划生育服务。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0.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比2016年预算1.4万元增加(减少)0.4万元,同比下降28.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万元,比2016年预算0.65万元增加0.35万元,同比增长53.8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红十字系统交流活动增加。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0.75万元减少0.75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3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7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红十字万人应急救护普及培训项目1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2. 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项目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 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
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