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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方针政策,指定城区民政工作规章制度,拟订城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工作;

3、指导城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4、负责城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负责城区婚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等;

6、承担对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核年度检查工作;

7、负责城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及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发放高龄补贴等;

8、负责城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9、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优待抚恤等优抚工作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

10、承办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西乡塘区民政局隶属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有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西乡塘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404  西乡塘区民政局(一级预算单位)

2.404001  西乡塘区民政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404002  西乡塘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23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 人员构成

    我局实有人数54人,编制内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人员7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3人,机关后勤人员2人;借调事业单位人员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15360.32万元,同比增加5433.59万元,同比增长54.74%。其中: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593.47万元,同比增加3703.45万元,同比增长37.44%。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万元,同比增加26万元,同比增长100%;

     3、上年结余收入1740.85万元,同比增加1704.14万元,同比增长4642.17%。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1、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给予支付的项目均纳入年初预算;2、新增残疾人事业项目;3、根据相关文件,对高龄补助、特困人员供养以及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补助人员范围;4、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开展,增大工作经费;5、区划地名普查工作及历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建设等项目均进入验收结算阶段。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36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7%,同比增加54.48万元,增长16.73%;项目支出1498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53%,同比增加5379.11万元,增长56.02%。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支出;补助标准提高、补助人员范围扩大;区划地名普查工作及历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建设等项目均进入验收结算阶段。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1513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52%,同比增加5244.63万元,增长53.0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30.48万元,增长582.76%;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

    (3)住房保障支出1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1%,同比增加1.68万元,增长10.565%;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56.80万元,占支出中预算的0.37%,同比增加56.8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7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7%,同比增加54.48万元,增长16.73%。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14.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2.68%,同比增加28.48万元,增长9.9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40.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63%,同比增加16.86万元,增长71.71%。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9%,同比增加9.14万元,增长56.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1498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53%,同比增加5379.11万元,增长56.02%。其中: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609.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07%,同比增加483.80万元,增长383.45%。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05.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9.43%,同比增加5472.85万元,增长283.22%。主要用于对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人员补助;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60%,同比增加9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运营补贴;

④其他资本性支出6875.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5.90%,同比增加1424.56万元,增长26.14%。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支出。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36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59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收入预算171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收入预算30.80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36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30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56.80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15133.06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315.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47.0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

拥军优属94.90万元,主要用于双拥优抚工作开展经费。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3.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地名普查工作经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998.6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村委)服务用房(含一站式)建设项目和社区(村级)惠民资金、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经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0.15万元,主要用于五保村、敬老院管理费及春节、中秋慰问困难群众等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8.0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抚恤2383.4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金)、参战民兵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及慰问优抚对象等。

退役安置147.5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

社会福利3958.04万元,主要用于80-89岁高龄补助、老年人优待证及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等。

残疾人事业324.6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67.50万元,主要用于冬令春荒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2105.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55.0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93.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预算数为152.87万元,主要用于:

计划生育事务0.21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6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医疗救助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54.3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为17.59万元,主要用于:

    住房改革支出17.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其他支出(类)预算数为56.80万元,主要用于: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6.80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类项目建设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0万元,比2016年预算4.79万元减少3.09万元,同比下降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70万元,比2016年预算1.72万元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1.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正常机制增减。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3.07万元减少3.07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3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6年预算增加16.86万元,增长71.7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公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4.19万元,同比增加94.19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工作开展,需对养老机构等进行物资配置以及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招标采购第三方服务。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5.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6.23%;服务项目采购预算78.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3.77%。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7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78.90万元,其中: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8.40万元,主要购买地名普查技术服务,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地理实体(含跨界地名)及地名标志空间信息(地理位置测量)、多媒体信息采集和入库;地名普查工作图标绘和整饰;地名普查数据库(矢量图)中地理实体修测、地名标注, 地名普查成果图绘制, 属性数据整理录入,空间库与属性库匹配、连接、整合;地名普查数据输出、汇总、更新;地名普查成果印刷、装订;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地名普查质量监理和评估;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等技术环节。婚姻登记处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0.50万元,主要购买婚姻登记社会化服务,用于情感咨询。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01月0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金额1380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04.50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经费项目36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 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项目12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2. 村委用房建设项目609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3. 社区、村级惠民资金项目210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4. 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1793.6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5. 义务兵优待金项目926.57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6. 发放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伤残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项目937.7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7. 发放参战民兵生活补助金项目136.9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8. 义务兵大学生一次性鼓励金项目135.7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9.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项目129.5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0. 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项目1632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1. 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757.2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2.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34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3. 坛洛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042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30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5. 城市低保项目1544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6. 农村低保项目561.8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378.5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