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审查修改政府各部门报送城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南宁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3、负责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4、负责城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5、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6、负责对城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城区各部门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做好城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7、承办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涉及城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办理或指导部门因不服城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城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全城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9、承办城区人民工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制办公室为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无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144000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制办公室(一级预算单位)
2.144001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制办公室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制办公室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制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6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
实有人数10人,在职在编6人,编外聘用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69.59万元,同比增加64.79万元,同比上升61.8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拨款169.59万元,同比增加64.79万元,同比上升61.82%。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近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办理案件相关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16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49%,同比增长15.79万元,增长18.19%;项目支出6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51%,同比增长49.00万元,增长272.22%。增加的主要原因:近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办理案件相关费用也相应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83%,同比增加51.34万元,增长53.53%;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办理案件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6%,同比增加3.13万元,增长87.19%。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5%,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13.58%。主要用于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保障法制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人员经费的支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法制办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10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49%,同比增长15.79万元,增长18.19%。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80.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8.56%,同比增加6.93万元,增长9.4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54%,同比增加5.02万元,增长64.03%。主要用于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90%,同比增加3.83万元,增长72.26%。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
(2)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保障法制办履行职能,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6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51%,同比增长49.00万元,增长272.22%,其中: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59.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8.06%,同比增加47万元,增长391.67%。主要用于保障法制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②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99%,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③其他支出6.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95%,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国家行政赔偿金。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本部门将国家赔偿金列入部门预算当中。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9.59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9.59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01030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法制建设预算数为78.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制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20199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行政赔偿金。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本部门将国家赔偿金列入部门预算当中。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5)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6)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3.11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7)21012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19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职工计缴的生育保险支出。
(8)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2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万元,比2016年预算0.95万元减少0.45万元,同比下降47%。其中:
-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50万元,与2016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0.45万元减少0.45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公车改革,本部门已无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8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02万元,增长64.0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基本工资调整以及公车改革后新增公车补贴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用于采购复印机。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涉及金额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依法行政及其他业务费项目7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 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经费项目4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