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五、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城区工商和质监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城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提高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并指导本行政辖区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按权限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承担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广告(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除外)进行监督管理,承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负责相关广告审批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本行政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政辖区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城区质量振兴纲要和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及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政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除电线电缆、广播通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铝合金建筑型材外);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城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七)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能效标识,依法管理辖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十八)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的证后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本行政辖区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政辖区食品相关产品(除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组织拟定和实施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宣传、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我局属于行政管理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全局共设机构(部门、工商所)24个。具体如下:
1.机关设置 8个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舆情处置、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单位信息化日常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2)法制与行政执法督察股
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3)经济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辖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6)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本行政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
(7)人事与财务股
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管理和外事、局机关党群等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城区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各类资金、固定资产账目和财务人员后续教育;负责本单位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装备计划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8)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及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本行政辖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拟订本行政辖区质监部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行政辖区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政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工作;组织管理质监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本辖区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除电线电缆、广播通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外)、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依法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负责本行政辖区食品相关产品(除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管理本行政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2.我局下设14个工商和质监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14个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以下简称为工商和质监所),分别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唐山工商和质监所、明秀工商和质监所、北湖工商和质监所、五里亭工商和质监所、五里亭批发市场工商和质监所、水街工商和质监所、边阳工商和质监所、新阳工商和质监所、安吉工商和质监所、火车工商和质监所、石埠工商和质监所、金陵工商和质监所、双定工商和质监所、坛洛工商和质监所。
工商和质监所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授权履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职责。
3.其他机构2个。
(1)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案情较复杂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查处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根据权限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2)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12315、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本局12315、1236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43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本级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我局编制总数为146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35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1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二)人员构成
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73人,其中:行政在职12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38人,保洁、饭堂等临时人员12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2212.04万元,同比增加422.21 万元,同比增长23.59 %。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12.04 万元,同比增加 422.21万元,同比增长23.59 %。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1、2017我局新增加了19个公务员和24名经济执法协管员;2、我局2016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合并为一局,2016年预算中没有做到质量技术监督这一块的预算,今年需要增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费用的预算50万元。3、增加了142名农贸市场协管员管理农贸市场的整治费用39万元。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 221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5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49 %,同比增加 315.78 万元,增长19.23 %;项目支出254.5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51 %,同比增加 106.42 万元,增长71.86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17我局新增加了19个公务员和24名经济执法协管员;2、我局2016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合并为一局,2016年预算中没有做到质量技术监督这一块的预算,今年需要增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费用的预算50万元。3、增加了142名农贸市场协管员管理农贸市场的整治费用3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0115和质量技术监督事务20117)1773.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9%,同比增加132.65万元,增长8.08%。此类增长的原因主要在我局2017年新增19名公务员及新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经费。
(2)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210和208)25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7%,同比增加192.6万元,增长315.48%。此类增加的主要是2017年预算中增加了全体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和新增19名公务员的医保。
(3)住房保障支出(221)94.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7%,同比增加6.86万元,增加7.83%。此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局2017年预算中增加了19名公务员。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7%,2016年年初无此预算,2016年年中城区政府才配给我局24名经济执法协管员。此项为24名经济执法协管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95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49%,同比增加315.78万元,增长19.23%。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8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11%,同比增加164.52万元,增长11.5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19名公务员及24名经济执法协管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8.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7%,同比增加100.45万元,增长78.4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19名公务员,所以公用经费也增加。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1.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2%,同比增加50.82万元,增长56.11%。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新增19名公务员,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也增加。同时2017年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44.7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54.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51%,同比增加106.42万元,增长71.86%,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 1.8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71 %,同比减少14.28万元,减少88.81 %。主要用于返聘退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谭英同志继续从事消费维权工作。具体开支情况如下:每月0.15万元,12个月1.8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 252.72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99.29%,同比增加137.87万元,增长 120.04 %。主要用于: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数为37.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返聘人员工资;本单位规范化、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饭堂费用等。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预算数为87.2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业务开支,如注册证照、商品检测检验、红盾护农、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广告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等工作的日常开支。
执法办案专项预算数为14.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立法与行政复议、打击传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和质监部门依托12315、1236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用于开展全市整顿活动、流动维权与强化监管工作和“12315”、“12365”宣传等活动的开支。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数为60.8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培训农村党员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及农贸市场整治费用。
质监监管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安全监察员证,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我局机构整合后新增加的职能工作,需要通过日常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2、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经费保障,健全质量强市工作经费保障制度3、南宁市长质量奖培育费用,必要时邀请专家指导评审。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1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212.04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1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12.04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合计预算数为1723.86万元,其中:
①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519.33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37.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规范化、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饭堂费用等。
③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预算数为87.2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业务开支,如注册证照、商品检测检验、红盾护农、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广告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等工作的费用。
④执法办案专项(项)预算数为14.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立法与行政复议、打击传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⑤消费者权益保护(项)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和质监部门依托12315、1236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用于开展全市整顿活动、流动维权与强化监管工作和“12315”、“12365”宣传等活动的开支。
⑥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60.8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培训农村党员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及农贸市场整治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安全监察员证,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我局机构整合后新加入的职能工作,需要通过日常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2、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经费保障,健全质量强市工作经费保障制度3、南宁市长质量奖培育费用,必要时邀请专家指导评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50.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合计预算数为103.02万元: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3.8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44.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②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94.42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全局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预算数为90.11万元。主要是我局24名经济执法协管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1.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万元,比2016年预算17.6万元增加16.2万元,同比增长9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5万元,与2016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1.3万元,比2016年预算15.1万元增加16.2万元,同比增长10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将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因未知公车制度改革后,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保用量,所以城区财政只能按照第一季度的公务用车经费15.1万元批复预算。2016年3月车改后,我局保留的公务车辆应为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应急通信用车3辆。按1.8万元/辆/年的经费标准来计算,公车改革后,我局16辆公务用车的年预算经费应为28.8万元。因此,在2017年预算中,我局安排了28.8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基本支出中,另有2.5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放在项目支出中,主要是用来补助石埠、金陵、双定、坛洛这四个远郊工商和质监所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的不足。因为上述四个工商和质监所管辖区域为石埠街道办事处及金陵、双定、坛洛三个乡镇的辖区,监管区域点多线长面广,且市场经营主体分布较分散,行政监管成本较高。按照每辆车每月800元的燃油费标准,对于上述四个工商和质监所来说是不够的,因此需要在车辆燃油费开支上给予石埠、金陵、双定、坛洛工商和质监所倾斜。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8.42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6年预算增加 100.45万元,增长78.4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19名公务员,所以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同比增加2.83万元,增加16.48%;增加原因主要是我局2017年需印刷营业执照及材料等费用增加。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主要的政府采购项目有:
1.营业执照印刷费(正本2元/份,副本1.2元/份),单价:3.2元/份,数量5万份,共需约16万元。
2.企业登记文书20000份,每份1元,需2万元;个体登记文书20000份,每份0.5元,需1万元。
3.年报宣传资料100000份,每份0.1元,需1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原价43,533,390.95元,无形资产13,910元;固定资产分布在局机关各股室、经检大队及14个工商和质监所;变动情况: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局有两部车桂AE6226、桂A87660移交城区进行处置拍卖;有五部车桂AGS716、桂AGS778、桂AGS296、桂AGS955、桂AGS959已移交外单位。本部门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应急通信用车为3辆,执法执勤用车为13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25.0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4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注册证照费”项目20.54 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2. “消费者维权经费”项目4.5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我局无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