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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3

  • 主要职能....................................3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4

(一)编制现状...................................4

(二)人员构成...................................4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4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4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4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5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7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7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7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8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8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9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9

(二)政府采购情况..............................9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9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1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城区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城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城区 “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管理制定城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城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对城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查处。 

9、承办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西乡塘区司法局是西乡塘区政府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下设办公室、法宣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和财务室等5个职能业务组,下辖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9个法律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134  西乡塘区司法局(一级预算单位)

2、134001  司法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134002  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4、134003  衡阳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5、134004   北湖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6、134005   西乡塘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7、134006   华强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8、134007   新阳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9、134008   安吉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10、134009  上尧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11、134010  坛洛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12、134011  双定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13、134012  金陵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14、134013  石埠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本局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4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人数8人,工勤编1人,实有人数6人。司法所编制人数34人,实有人数21人。

(二)人员构成

    本单位含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在职在编31人,聘用协管员42人,公证处聘用人员7人,公益性岗位1人,共8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962.13  万元,同比增加 118.16 万元,同比增长14 %。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72.96万元,同比增加66.99 万元,同比增长8.31 %。

2、上年结余收入89.17 万元,同比增加51.17 万元,同比增长134.66 %;其中:其他结转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商品服务支出的增加,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活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增加。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962.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3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4  %,同比增加33.67 万元,增长6.38 %;项目支出400.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6 %,同比增加 84.49 万元,增长26.71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普法宣传业务、安置帮教等活动增多。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876.6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12 %,同比增加73.54万元,增长9.16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商品服务、项目基层司法业务、普法活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4 %,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3 %,同比增加8.43 万元,增长49.91 %;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及生育险等。

    (4)住房保障支出2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1 %,同比增长-0.78 万元,增长-3.26 %;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561.3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34 %,同比增加 33.67 万元,增长6.38 %。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51.1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37 %,同比增加8.48万元,增长1.92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 75.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47 %,同比增加15.14万元,增长 25.04 %。主要用于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维修、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6.16%,同比增加10.05万元,增长40.92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

    (2)项目支出预算400.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66 %,同比增加84.49 万元,增长26.71 %。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9.65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41 %,同比增加-4.63万元,增长-32.42 %。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性支出预算(依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发放)。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 384.45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5.92 %,同比增加165.96万元,增长75.96 %。主要用于保障本局及各司法所履行职能,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经费支出预算。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35 %,同比增加-69.14万元,增长-98.02%。主要用于聘用人员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④基本建设支出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1.32 %,同比增加-7.7万元,增长-59.23 %。主要用于金陵司法所屋顶维修。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6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62.13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6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876.69万元。(1)司法预算数为876.69万元。?行政运行(司法)预算数为476.71万元,主要用于: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预算数为255.8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司法工作任务、保障司法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公证业务、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的支出。ƒ基层司法业务预算数为64.2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开支。④普法宣传预算数为27.5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11个司法所普法工作的业务开展。⑤律师公证管理预算数为5.0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工作业务开支,例如办证印刷材料费。⑥法律援助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⑦社区矫正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36.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25.32万元。?计划生育服务0.55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相关医疗费用。ƒ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为10.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④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数为0.7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在职在编人员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3.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11个司法所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3万元,比2016年预算30.71万元,减少9.41万元,同比下降30.6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5万元,比2016年预算7.61万元,减少1.11万元,下降14.5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及各企业开展各种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约20批次共3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4.8万元,比2016年预算23.1万元,减少8.3万元,同比下降35.9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部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主要用于:我部门公务用车运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等,保有量是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5.6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6年预算增加 15.14万元,增长25.0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司法所宣传、社矫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开支相对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从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变动情况等角度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5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3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普法宣传项目27.5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2、 社区矫正项目27.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