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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状况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本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管办、执行局、法警大队等部门。

    2. 所属单位

本单位无从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133 西乡塘法院(一级预算单位)

2.133001  西乡塘法院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西乡塘法院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62人,其中行政编制151人,行政工勤11人。

(二)人员构成

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76人,其中行政在职137人,工勤在职1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4人,离退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5333.55万元,同比减少1253.45万元,同比下降19.02%。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891.65万元,同比减少1112.33万元,同比下降18.52%。

2、上年结余收入441.9万元,同比减少142.1万元,下降24.33%;其中:其他结转0元。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审判大楼建设预算资金减少。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533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63%,同比增加191.43万元,增长9.68%;项目支出316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7%,同比减少1444.88万元,下降31.3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审判大楼建设资金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483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68%,同比减少1373.42万元,下降22.11%;主要用于干警工资发放,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37.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6%,同比增加38.55万元,增长19.3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8%,同比增加70.42万元,增长96.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支出以及独生子女奖励金。

(4)住房保障支出115.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6%,同比增加10.01万元,增长9.48%;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216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64%,同比增加191.43万元,增长9.36%。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616.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4.59%,同比增加万126.92万元,增长8.5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04.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4.06%,同比增加万127.72万元,增长72.12%。主要用于按西乡塘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40%,同比减少63.6万元,下降20.5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以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316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36%,同减少1455.47万元,下降31.34%。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86.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1%,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0.84%。主要用于干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助。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297.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0.96%,同比增加76.85万元,增长6.29%。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退当事人诉讼费,办案业务用房维修费、物业费等。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9%,同比增加34.6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

  ④基本建设支出300万元,占项目支出9.47%,同比增加300万元,主要用于新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

⑤其他资本性支出1448.40万元,占项目支出45.74%,同比增加1448.4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新审判大楼。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3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333.55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3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3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4836.86万元,其中法院预算数为4836.86万元。①行政运行(法院)预算数为1670.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预算数1682.8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费、物业费、退当事人诉讼费等支出;③“两庭”建设(法院)预算数130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建设;④其他法院支出(法院)预算数176万元,主要用于:退当事人诉讼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237.8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37.89万元。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数为53.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183.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143.25万元。(1)计划生育事务预算数为1.68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服务1.68万元;(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为137.78万元,①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65.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医疗保险支出;②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7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院补助支出;(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数为3.79万元,其中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数为3.7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住院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115.54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指出115.5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数115.5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5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0.2万元,比2016年预算146.25万元减少86.05万元,同比下降58.84%。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5万元,与2016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比2016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57.7万元,比2016年预算143.75万元减少86.05万元,同比减少60%,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办案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检审等支出。本院执行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4.7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7.72万元,增长72.1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城区公务用车改革后,城区工资统发在职人员公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6.4万元,同比增加86.4万元,增长86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新增购买2辆特种用车(囚车),用于押解犯人;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增加法官助理人员,需要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96.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2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6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审判楼信息化建设项目30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2. 诉讼费(年初)控制数30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3. 2016年退当事人诉讼费项目176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4. 2017年退当事人诉讼费项目30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1.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100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