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城区工商和质监局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城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提高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并指导本行政辖区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按权限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承担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广告(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除外)进行监督管理,承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负责相关广告审批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本行政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政辖区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城区质量振兴纲要和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及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政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除电线电缆、广播通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铝合金建筑型材外);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城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七)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能效标识,依法管理辖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十八)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的证后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本行政辖区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政辖区食品相关产品(除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组织拟定和实施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宣传、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全局共设机构(部门、工商和质监所)24个。具体如下:
1.机关设置 8个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舆情处置、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单位信息化日常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2)法制与行政执法督察股
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3)经济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辖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6)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本行政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
(7)人事与财务股
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管理和外事、局机关党群等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城区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各类资金、固定资产账目和财务人员后续教育;负责本单位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装备计划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8)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及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本行政辖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拟订本行政辖区质监部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行政辖区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政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工作;组织管理质监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本辖区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除电线电缆、广播通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外)、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依法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负责本行政辖区食品相关产品(除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管理本行政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2.我局下设14个工商和质监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14个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以下简称为工商和质监所),分别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唐山工商和质监所、明秀工商和质监所、北湖工商和质监所、五里亭工商和质监所、五里亭批发市场工商和质监所、水街工商和质监所、边阳工商和质监所、新阳工商和质监所、安吉工商和质监所、火车工商和质监所、石埠工商和质监所、金陵工商和质监所、双定工商和质监所、坛洛工商和质监所。
工商和质监所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授权履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职责。
3.其他机构2个。
(1)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案情较复杂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查处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根据权限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2)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12315、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本局12315、1236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2020.4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981.6 |
|
二、事业收入 |
0.0 |
二、外交支出 |
0.0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0 |
三、教育支出 |
0.0 |
|
四、其他收入 |
1.39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0.0 |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 |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 |
|
|
|
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0.32 |
|
|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78.24 |
|
本年收入合计 |
2021.82 |
本年支出合计 |
2060.16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 |
结余分配 |
|
|
上年结转 |
47.96 |
年末结转与结余 |
9.62 |
|
|
|
|
|
|
收入总计 |
2069.78 |
支出总计 |
2069.78 |
注:本表依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进行公开。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2,021.82 |
2,020.43 |
0.0 |
0.0 |
0.0 |
0.0 |
1.39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943.26 |
1,941.87 |
0.0 |
0.0 |
0.0 |
0.0 |
1.39 |
20113 |
商贸事务 |
17.0 |
17.00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17.0 |
17.00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925.76 |
1,924.37 |
0.0 |
0.0 |
0.0 |
0.0 |
1.39 |
2011501 |
行政运行 |
1,697.2 |
1,697.20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9.36 |
58.97 |
0.0 |
0.0 |
0.0 |
0.0 |
0.39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45.3 |
44.30 |
0.0 |
0.0 |
0.0 |
0.0 |
1.00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 |
3.98 |
3.98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1506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3.53 |
3.53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1507 |
信息化建设 |
0.95 |
0.95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115.45 |
115.45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33 |
宣传事务 |
0.5 |
0.50 |
0.0 |
0.0 |
0.0 |
0.0 |
0.00 |
2013399 |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
0.5 |
0.50 |
0.0 |
0.0 |
0.0 |
0.0 |
0.00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32 |
0.32 |
0.0 |
0.0 |
0.0 |
0.0 |
0.00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0.32 |
0.32 |
0.0 |
0.0 |
0.0 |
0.0 |
0.00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0.32 |
0.32 |
0.0 |
0.0 |
0.0 |
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8.24 |
78.24 |
0.0 |
0.0 |
0.0 |
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8.24 |
78.24 |
0.0 |
0.0 |
0.0 |
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8.24 |
78.24 |
0.0 |
0.0 |
0.0 |
0.0 |
0.00 |
注:本表依据《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进行公开。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2,060.16 |
1,832.55 |
227.61 |
0.0 |
0.0 |
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981.60 |
1,753.99 |
227.61 |
0.0 |
0.0 |
0.0 |
20113 |
商贸事务 |
17.00 |
0.00 |
17.00 |
0.0 |
0.0 |
0.0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17.00 |
0.00 |
17.00 |
0.0 |
0.0 |
0.0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964.10 |
1,753.99 |
210.11 |
0.0 |
0.0 |
0.0 |
2011501 |
行政运行 |
1,690.58 |
1,690.58 |
0.00 |
0.0 |
0.0 |
0.0 |
201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18 |
0.00 |
60.18 |
0.0 |
0.0 |
0.0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83.79 |
0.15 |
83.64 |
0.0 |
0.0 |
0.0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 |
6.86 |
0.00 |
6.86 |
0.0 |
0.0 |
0.0 |
2011506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3.53 |
0.00 |
3.53 |
0.0 |
0.0 |
0.0 |
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119.16 |
63.26 |
55.90 |
0.0 |
0.0 |
0.0 |
20133 |
宣传事务 |
0.50 |
0.00 |
0.50 |
0.0 |
0.0 |
0.0 |
2013399 |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
0.50 |
0.00 |
0.50 |
0.0 |
0.0 |
0.0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32 |
0.32 |
0.00 |
0.0 |
0.0 |
0.0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0.32 |
0.32 |
0.00 |
0.0 |
0.0 |
0.0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0.32 |
0.32 |
0.00 |
0.0 |
0.0 |
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8.24 |
78.24 |
0.00 |
0.0 |
0.0 |
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8.24 |
78.24 |
0.00 |
0.0 |
0.0 |
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8.24 |
78.24 |
0.00 |
0.0 |
0.0 |
0.0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依据《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进行公开。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3 |
4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020.4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 |
1,969.64 |
1,969.64 |
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0.0 |
二、外交支出 |
19 |
0.0 |
0.0 |
0.0 |
|
3 |
|
三、教育支出 |
20 |
0.0 |
0.0 |
0.0 |
|
4 |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21 |
0.0 |
0.0 |
0.0 |
|
5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2 |
0.0 |
0.0 |
0.0 |
|
6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3 |
0.0 |
0.0 |
0.0 |
|
7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4 |
0.32 |
0.32 |
0.0 |
|
8 |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25 |
78.24 |
78.24 |
0.0 |
|
9 |
|
…… |
26 |
0.0 |
0.0 |
0.0 |
|
10 |
|
…… |
27 |
0.0 |
0.0 |
0.0 |
|
11 |
|
|
28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2 |
2,020.43 |
本年支出合计 |
29 |
2048.2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3 |
37.0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0 |
9.3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4 |
37.06 |
|
31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5 |
0.0 |
|
32 |
|
||
|
16 |
|
|
33 |
|
||
合计 |
17 |
2,057.49 |
合计 |
34 |
2057.49 |
注:此表依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填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048.2 |
1,832.55 |
215.6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969.64 |
1,753.99 |
215.65 |
20113 |
商贸事务 |
17.00 |
0.00 |
17.00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17.00 |
0.00 |
17.00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952.14 |
1,753.99 |
198.15 |
2011501 |
行政运行 |
1,690.58 |
1,690.58 |
0.00 |
201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9.24 |
0.00 |
59.24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72.76 |
0.15 |
72.61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 |
6.86 |
0.00 |
6.86 |
2011506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3.53 |
0.00 |
3.53 |
2011507 |
信息化建设 |
0.00 |
0.00 |
0.00 |
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119.16 |
63.26 |
55.90 |
20133 |
宣传事务 |
0.50 |
0.00 |
0.50 |
2013399 |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
0.50 |
0.00 |
0.50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32 |
0.32 |
0.00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0.32 |
0.32 |
0.00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0.32 |
0.32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8.24 |
78.24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8.24 |
78.24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8.24 |
78.24 |
0.00 |
注:此表依据《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第7、8、11列填写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604.5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6.70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30101 |
基本工资 |
364.53 |
30201 |
办公费 |
17.43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30102 |
津贴补贴 |
414.71 |
30202 |
印刷费 |
2.76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00 |
30103 |
奖金 |
294.31 |
30203 |
咨询费 |
0.00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00 |
30205 |
水费 |
1.02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30107 |
绩效工资 |
0.00 |
30206 |
电费 |
34.61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00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0.00 |
30207 |
邮电费 |
6.89 |
31008 |
物资储备 |
0.0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531.03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5.81 |
31010 |
安置补助 |
0.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1.27 |
30211 |
差旅费 |
4.81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0.00 |
30302 |
退休费 |
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28.78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30303 |
退职(役)费 |
0.00 |
30214 |
租赁费 |
0.03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00 |
30304 |
抚恤金 |
0.00 |
30215 |
会议费 |
0.33 |
31020 |
产权参股 |
0.00 |
30305 |
生活补助 |
1.25 |
30216 |
培训费 |
2.49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30306 |
救济费 |
0.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03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00 |
30307 |
医疗费 |
1.23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00 |
30401 |
企业政策性补贴 |
0.00 |
30310 |
生产补贴 |
0.00 |
30226 |
劳务费 |
0.13 |
30499 |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00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78.24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0.00 |
307 |
债务利息支出 |
0.00 |
30312 |
提租补贴 |
0.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6.32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0.00 |
30313 |
购房补贴 |
0.00 |
30229 |
福利费 |
0.11 |
30707 |
国外债务付息 |
0.00 |
30314 |
采暖补贴 |
0.0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2.47 |
3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56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0 |
|
|
|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9 |
|
|
|
人员经费合计 |
1,685.85 |
公用经费合计 |
146.70 |
注:本表依据《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表》(财决08-1表)进行公开。(解释: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人员经费。)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
||||
(境)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待费 |
(境)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待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37.5 |
0 |
35 |
0 |
35 |
2.5 |
33.42 |
0 |
33.39 |
0 |
33.39 |
0.03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本表依据《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表)进行公开。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合 计 |
|
|
|
|
|
|
|
|
|
|
|
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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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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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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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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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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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依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进行公开。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020.43 万元,比上年减少319.07万元,减少13.64%。原因为:①标准的降低:2015年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我局归城区政府管理,该时期为体制调整的过渡阶段。由于2015年的预算,我局还是按照自治区的标准来编制,从2016年开始已按照城区的标准。自治区的标准比城区的标准要高。②2015年我局尚有退休人员费用收入,2016年已没有该项收入。③2015年我局的其他收入有一百多万元,2016年城区政府规范后,该项收入基本没有了。
1.财政拨款收入 2020.4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1.39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我局的其他收入基本都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47.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2069.78 万元,比上年减少269.72万元,减少11.53%。原因为:①2016年收入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了。②2015年我局尚有退休人员费用支出,2016年已没有该项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81.6 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1690.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7万元,这是17户个体户转企业的企业政策性补贴奖励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18万元,主要用于:食堂补助费用;本单位规范化、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执法办案装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经费等;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3.79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业务开支,如注册证照、商品检测检验、红盾护农、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广告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等工作的日常开支;
执法办案支出6.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立法与行政复议、打击传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和质监部门依托12315、1236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用于开展全市整顿活动、流动维权与强化监管工作和“12315”、“12365”宣传等活动的开支;;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9.1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经纪人工作经费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0.5万元,此为城区财政直接拨付的文明城市测评制作宣传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0.3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支出——独生子女费用0.3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78.24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 9.6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55万元,项目支出215.65万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139.47万元,减少6.38%。原因为2015年我局尚有退休人员费用支出一百多万元,2016年已没有该项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69.64 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1690.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7万元,这是17户个体户转企业的企业政策性补贴奖励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24万元,主要用于:食堂补助费用;本单位规范化、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执法办案装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经费等;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7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业务开支,如注册证照、商品检测检验、红盾护农、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广告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等工作的日常开支;
执法办案支出6.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立法与行政复议、打击传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和质监部门依托12315、1236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用于开展全市整顿活动、流动维权与强化监管工作和“12315”、“12365”宣传等活动的开支;;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9.1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经纪人工作经费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0.5万元,此为城区财政直接拨付的文明城市测评制作宣传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0.3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支出——独生子女费用0.3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78.24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8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4.53万元、津贴补贴414.71万元、奖金294.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1.03万元、生活补助1.25万元、医疗费1.23万元、住房公积金78.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6万元。
公用经费 146.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43万元、印刷费2.76万元、水费1.02万元、电费34.61万元、邮电费6.89万元、物业管理费5.81万元、差旅费4.81万元、维修(护)费28.78万元、租赁费0.03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2.49万元、劳务费0.13万元、工会经费6.32万元、福利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3.39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3.39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3.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应急事件以及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技术监督专项事务、执法办案专项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种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我局共24个机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3.39万元,平均每辆2.09万。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3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次,人次1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1、2016年度 “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 33.42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89.12 %;比上年减少 12.15 万元,下降26.66 %;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要求开支。
2、因公出国费用都为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39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95.4 %;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1.73 万元,原因为我局严格按照城区政府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来执行。
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3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 %;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城区有关规定,重新修改了相关制度并予以实施,公务接待有条件的尽可能安排在单位饭堂,严格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公务接待经费大幅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7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19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32万元,增多27.9 %。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多:2016年下半年我局新录入20名公务员,人数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地也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5.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4.6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5.1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公务用车16 辆,其中应急通信用车为3辆,执法执勤用车为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共组织对注册证照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2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2.49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第一个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绩效目标为:以一个专项整治行动、一个主会场、二个分会场,四个走进及职能部门协作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年主题宣传活动。一是搭建政府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创新消费供给提供有效途径;二是通过“我宣传、你了解、你提问,我解答”及真假商品鉴别等活动形式广泛宣传,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三是通过向社会承诺增强企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诚信守法意识,以优质的售后服务消费者。
项目实施情况:
(一)启动西乡塘区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公益宣传纪念活动。
1.一个主会场。2016年3月1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政法委、工商和质监局、南宁市消费者协会西乡塘分会、商旅局、食药、教育等十四个职能部门,在南宁市安吉万达广场举办西乡塘区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宣传公益宣传活动。一是授牌新建了安吉万达、龙门水都等四个12315消费维权站,广泛宣传消费者优先的理念。二是开通西乡塘区“3·15”微信消费投诉举报平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同时提供企业信息、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渠道,活动当天通过微信受理投诉3起,咨询1起,现场接待群众咨询200多人次。三是通过安吉万达和大商汇的LED显示屏宣传打假成果,执法人员还现场教消费者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四是举办寓教于乐的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五是制作宣传板报6块,发放《老年人消费维权指导手册》、《学生消费维权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知识宣传画册近8000份。六是携手诚信企业,现场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家电、手机、电动车免费维修和咨询服务,搭建便民惠民平台。
2.两个分会场。
(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3月13日,携手南宁市消费者协会西乡塘分会、南宁市梦驹道商贸有限公司及广西电动自行车商会,在中华路梦驹道电动自行车城广场(分会场)开展了纪念“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内容主要有:消费者维权知识宣传、真假商品的甄别教学、电动自行车试驾体验、电动车免费体检及维修、工作人员及行业专家现场咨询解答等活动。
(2)3·15农资商品咨询服务活动。3月23日,携手中国消费者报广西记者站、西乡塘区烟草局及南宁市十大农资企业在金陵镇开展农资商品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开展维权进乡村活动,宣传依法经营的理念,使农资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理念,净化我区农资市场,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宣传生态文明经营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规范农资经营者建立“售后服务绿色通道”,自觉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防止废弃农药包装物散落田间,污染村屯环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旅游景区建设。
(二)开展消费维权“五进”宣传活动
1.维权进景区。3月5日,以龙门水都为依托,开展消费维权进景区活动。一是维权服务站驻进景区零距离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二是在景区显要位置制作“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拨打12315、12365”消费提示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消费课堂”进企业。走进大商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苏宁易购等大中型企业开展“消费课堂”进企业大型服务活动,通过多媒体授课、互动问答等方式,解读新《消法》赋予经营者的责任、讲解消费投诉热点问题和处理消费投诉技巧,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消费调解技能,增强企业护权意识,守法经营新理念。
3.维权进校园。我局走进明秀二区、华西路、卫国路小学通过多媒体授课、宣传版报、真假商品识别、案件点评及知识性与趣味性幻灯片等方式向学生传授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当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如何投诉举报,提高中小学生对消费维权认识和理解。
4.维权进社区。充分利用“3·15”宣传活动的平台,以多媒体授课、互动问答、真假商品识别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和依法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5.维权进超市。为更有效地贯彻和准确把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提高消费维权投诉站处理消费投诉技巧,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消费投诉热点和难点,我局先后走进北京华联、利客隆、南城百货、冠超市、大洋超市等大中型超市举办消费教育讲座18个课时。
(三)红盾亮剑执法维权月专项整治行动
为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从3月1日起,将开展历时一个月的打假维权专项执法月行动:(1)依法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2)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3)严厉查处仿冒商标、傍名牌等违法行为;(4)严查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5)严打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等违法行为;(6)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以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有关服务等重点商品和服务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第二个注册证照工作的绩效目标为:依法开展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通过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宣传、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和日常登记注册等工作,营造宽松平等、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同比有所增长,确保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项目实施情况
(一)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开展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工作
我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水平,认真做好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年内,新设各类市场主体15349户,与去年同比增长8.62%,有效确保了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促进了南宁市西乡塘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活动
一年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更新理念,开拓创新,攻艰克难,从积极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月活动、市场主体年报宣传月活动、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活动、“党旗领航”系列主题活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新型合作社组织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个转企”工作、服务台胞办理个体工商户等多方面入手,主动营造宽松平等、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推动西乡塘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城区各类市场主体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我局制定并下发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不断扩大城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影响力。上半年,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政府网站公示、发送宣传短信、开展上门服务、提供自助服务平台、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积极引导和动员市场主体参加年报,进一步推进城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同时,我局还大力开展多年未年检(年报)市场主体专项清理工作,以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又未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为重点,对上述范围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经税务部门提请吊销的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