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任命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等
1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束华主持,副主任刘雄、阮兆丰、黎琳、钱健、周如斯、刘志烈,秘书长陈尧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祝广,副市长眭国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万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启生,不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处级干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次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在刚刚闭幕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了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次常委会又首次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也为下一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全面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和《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大家认为,常委会坚持精细化立法原则,对这两个条例草案重要条款,在二审后又组织进行反复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形成的条例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条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按法定程序,及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书面审议了驻邕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2017年年终视察各视察组的视察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15位同志的人事任免职、接受辞职事项。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