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局对辖区内汽车4S店强迫客户购买新车保险查处的建议
消费者全款购车,4S店要求消费者必须从4S店指定的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保险,即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候,都不会盲目进行,而往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因此,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保障。
4S店正是滥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去限定购车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自营)提供的保险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
提案人就是在钜荣奥迪四S店买车时遇到上述强制购买保险问题。我公司有二辆价格相近的车子,保险条款类似,同为平安保险不同营业点办理保险的保价差异明显。
我辖区内汽车销售公司较多,该现象普遍存在。
查处这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案人签名:吴荣信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