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铺、摊位、彩票站、邮政报刊亭
政府和街道兴办的各类贸易市场,在设立商铺和摊位的时候,应该预留一部分位置给残疾人使用。
新增的彩票投注站、新增的邮政报刊亭等便民网点应该为残疾人至少预留10%的份额。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对残疾人减免收费。
政策来源:《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2018-01-12)
4、按比例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来源:《残疾人就业条例》
5、自主创业
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政策来源:《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2018-01-12)
6、灵活就业
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政策来源:《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2018-01-12)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
1、税收优惠、减免规费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2、优先办理工商手续
对在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组织等的时候提供便利,优先办理。
3、优惠办理创业贷款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4、对有知识和技能的残疾人重点支持
对于残疾人大学生、致富带头人、非物质遗产继承人、残疾人网络商户等提供各种便利,比如贴息贷款、补贴、优先入驻创业园等。
5、不能因为创业就取消低保
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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