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库房的编号与排架。
档案库房较多的档案馆或档案室,需要对档案库房进行编号,编号的目的为赋予每一个档案库房一个固定的编码,建筑物和号码一一对应,便于管理。档案库房的编号一般由建筑物号、层号、房间号等要素构成,可根据库房的多少和位置将各要素进行组合编制。
档案库房内的排架是指对档案库房的档案架(柜)、箱等按一定的顺序排放,并编号以固定其位置。在档案库房排架中,有窗库房中,档案架(柜)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以避免强光直射档案;无窗库房中,档案架(柜)排列纵横均可,但不得有碍通风。档案架(柜)的排列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库房的地面与空间,但也要便于档案的搬运与存放,架(柜)之间的主要过道宽度应以便于档案小型搬运工具(如手推车)的通行为宜,一般为 1 至 1.2 米。不同规格、不同样式的档案架(柜)应该分别排放。所有的档案架(柜)的排放均不得紧靠墙壁。等档案架(柜)排放好后,应进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自门口起,从左至右编架(柜)号,每个架(柜)子的栏也从左向右编号,每栏的格自上而下编号(如果没有栏,则自上而下编格号)。
2.全宗的排列和档案上架。
在我国,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都是按全宗进行整理和保管的,因此,档案在档案库房中的存放,也应按全宗来排列,库房内的各个全宗,应进行系统的排列。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库房或柜架预留的空位已被排满,新入馆的档案不能与先入馆的同一全宗的档案放在一起的时候,可以暂时分开保存,待有可能调整时,再将同一全宗的档案集中起来,或者有计划地分阶段分库排列保存,但应在全宗指南、案卷目录说明、档案存放索引等中有所交代,指明存放地点,以使之保持应有的联系。
确定了全宗和案卷的排放次序后,就可以组织上架,上架的次序应根据档案架(柜)及其栏、格等的编号次序进行。
档案的存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竖放,二是平放。竖放的优点是便于存放和检取档案,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档案存放方式。平放的方式虽然不便于档案的取放,但有利档案的保护,这种方式适合于保管珍贵档案和不易于竖放的档案。平放档案时,为了避色文件承担过重的压力,堆叠的高度以不超过 40cm 为宜。
3.档案存放位置索引。
档案存放位置索引,是为了便于档案保管工作者随时掌握档案馆(室)档案的存放情况和快速存取档案,将排放好的档案(全宗)与其所处的位置(库房)一一对应而形成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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